關鍵詞 |
瀘州珍珠巖,珍珠巖,瀘州珍珠巖,防城港珍珠巖 |
面向地區(qū) |
全國 |
礦物組成
主要成分為塊狀、多孔狀、浮石狀珍珠巖,含少量透長石、石英的斑晶、微晶及各種形態(tài)的雛晶、隱晶質礦物、角閃石等圓弧形裂紋,斷口呈參差狀,珍珠光澤,風化后為油脂光澤,條痕白色。
主要成分為松脂巖,水解松脂巖和水化松脂巖,含少量透長石和白色凝灰物質,呈不規(guī)則分布,斷口呈貝殼狀,松脂光澤,條痕白色。
主要成分為黑曜巖、黑曜斑巖和水化黑曜巖,含少量石英、長石斑晶,極少量不透明的磁鐵礦、剛玉等,斷口平坦或貝殼狀,部分參差狀,玻璃光澤,風化后為油脂光澤,條痕白色
主要用途編輯
常溫導熱系數(shù)0.0245~0.048W/(m·K),高溫導熱系數(shù)0.058~0.175W/(m·K),低溫導熱系數(shù)0.028~0.038W/(m·K),高使用溫度800℃。用作保溫、保冷填充材料。 [1]
試驗方法
6.1堆積密度和堆積密度均勻性試驗方法
6.1.1設備 a.烘箱和干燥器。 b.天平:精度為0.01g。 c.量筒:圓柱形金屬筒(尺寸為內徑108mm、高100mm)容積為0.001m3,要求內壁光潔,并具有足夠的剛度,量筒應經(jīng)常進行校核。 d.漏斗:見下圖。 6.1.2試驗步驟
6.1.2.1將按7.2.2方法取出的試樣,在383±5K(110±5℃)下烘干至恒重,隨后移至于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。 6.1.2.2將烘干后的試樣注入漏斗,啟動活動門,將試樣注入量筒。
6.1.2.3用直尺刮平量筒試樣表面,刮平時直尺應緊貼量筒上表面邊緣。
6.1.2.4稱量量筒及試樣質量 6.1.2.5試驗過程中應試樣呈松散狀態(tài),防止任何程度的振動。
6.1.3結果計算
6.3.3.1 5mm篩孔篩余量按式(3)計算: m6ω1=───×100……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3) m5式中:ω1——篩余量,%; m5——試樣質量,g; m6——篩余物質量,g;
6.3.3.2 0.15mm篩孔通過量按式(4)計算: m6ω2=───×100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4) m5式中:ω2——通過量,%; m5——試樣質量,g; m6——通過物質量,g;
6.3.3.3試驗結果取兩次試驗結果算術平均值,保留二位有效數(shù)字。
6.4導熱系統(tǒng)試驗方法
6.4.1從7.2.2制備的5袋試樣中任取3袋,每袋中取出約0.004m3的試樣。
6.4.2按GB10294、GB10295或GB11833規(guī)定的方法進行。仲裁時按GB10294方法進行。
6.4.3試驗報告中應寫明產(chǎn)品推積密度和測試時的裝填密度。
檢驗規(guī)則
7.1檢驗分類產(chǎn)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兩類
7.1.1出廠檢驗項目:堆積密度、堆積密度均勻性、質量含水率和粒度。
7.1.2型式檢驗項目:堆積密度、堆積密度均勻性、質量含水率、粒度和導熱系數(shù)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進行型式檢驗: a.當原材料和生產(chǎn)工藝有變化時。 b.正常生產(chǎn)時每半年進行一次型式檢驗。 c.經(jīng)長期停產(chǎn)后,恢復生產(chǎn)時。 d.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。 e.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。
7.2檢驗批量和抽樣方案
7.2.1檢驗批量:以100m3為一個檢驗批量,不足100m3者亦視為一個檢驗批量。
7.2.2抽樣方案:從每檢驗批量貨堆上的不同位置隨機抽取5包試樣,將每包試樣按四分法縮分到0.008m3,放入袋中,分別存放在干燥容器中。
7.3判定規(guī)則每檢驗批量產(chǎn)品均應經(jīng)過檢驗,檢驗結果應全部符合表1規(guī)定。若有一項指標不符合表1規(guī)定時,允許二次抽樣,對全部指標進行復驗,以復驗結果作為終判定結果。 8標志、包裝、運輸與貯存。
標志
8.1.1產(chǎn)品應有質量合格證、質量等級標志。
8.1.2包裝袋上應標有產(chǎn)品名稱、注冊商標、制造廠名、防水標記?8.1.3產(chǎn)品標記、標號、生產(chǎn)日期可用說明書或標簽形式提供。
8.2包裝: 8.2.1產(chǎn)品采用編織袋、麻袋包裝,包裝袋容積為0.1m3。有特殊要求可采用其他包裝形式。 8.2.2包裝袋不允許扎口,用針縫。尺可能采用機械縫包。
8.3運輸:運輸中應防水、離散漏,嚴禁踩踏。
8.4貯存:產(chǎn)品應按標號、等級在室內堆放,堆放場地應平整、干燥。附加說明:本標準由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設計院歸口。本標準由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設計院負責起草。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瞿鎮(zhèn)華、黃亦農(nóng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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