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障航空安全,、中國民航局、交通運輸部相繼出臺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、 《民用機場設備管理規(guī)定》、 《關于修改《民用機場設備管理規(guī)定》的決定》。根據(jù)以上法律法規(guī)
航空燈一般分為低光強(紅光常亮)、中光強(紅光閃爍/白光閃爍)和高光強(白光閃爍)三種,航空障礙燈的垂直和水平距離大于45米建筑及其設施,可以三種障礙標志燈可以互相配合使用。不論哪種航空障礙燈,其在不同高度的航空障礙燈數(shù)目及排列,應能從各個方面都能看出該物體或物體“群輪廓”,并且考慮航空障礙燈的同時或順序閃爍,以達到明顯的警示作用。
航空障礙燈可以按照光的強度來區(qū)別航空障礙燈。在不同的高度用的航空障礙燈也是不同的。往往越高使用的航空障礙燈的光的強度也越高。
(1)H≤45米,采用低光強航空
(2)45米≤H≤150米,采用中光強與低光強障礙燈配合使用
(3)H≥150米,采用中,高光強與中光強、低光強障礙燈配合使用,航空障礙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