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除草劑具備多項特性:一是高選擇性,能識別并殺死雜草,對黃芪苗安全;二是內吸傳導性強,藥劑能被雜草莖葉迅速吸收并傳導至整個植株,直至根部,實現(xiàn)斬草除根;三是性與持效性結合,施藥后3-5天雜草心葉變黃,7-10天開始枯死,且持效期長;四是環(huán)境友好,在土壤中易降解,對后茬作物無殘留藥害。
從作用機理上看,本品屬于乙酰乳酸合成酶(ALS)抑制劑。其活性成分的分子結構能高度特異性地與雜草體內的ALS酶結合,從而不可逆地抑制該酶的活性。該酶是催化支鏈氨基酸(纈氨酸、亮氨酸、異亮氨酸)合成的關鍵酶。一旦合成受阻,雜草的細胞分裂和生長便會停止,終導致雜草生長受抑、褪綠、枯萎直至徹底死亡。而黃芪體內因含有天然的機制,故不受影響。
推薦采用噴霧法施藥。使用前請將藥劑充分搖晃均勻,采用二次稀釋法:先用少量水在容器內將藥劑配成母液,然后再倒入已盛有一半清水的噴霧器中,后補足剩余水量,并持續(xù)攪拌。畝用藥量需根據(jù)雜草種類、密度和葉齡嚴格按標簽說明配制。噴霧時力求均勻周到,使雜草葉片充分沾附藥液,以不滴落為宜,避免重噴和漏噴。
原則上不建議與其他除草劑、殺蟲劑或殺菌劑隨意混用,尤其是含有有機磷類成分的藥劑,以免發(fā)生化學反應導致藥效降低或引起作物藥害。如需防治其他病蟲害,建議間隔7天以上再施藥。若確需混用,先在小范圍內進行相容性及安全性試驗,或咨詢當?shù)剞r(nóng)技,確認安全無害后方可大面積使用。
盡管本品對黃芪安全,但過量使用、誤用或在不適宜條件下(如高溫、高濕)施藥仍存在潛在風險。施藥后應密切關注黃芪生長情況。若出現(xiàn)輕微抑制作長等藥害癥狀,可立即噴施清水,并追施氮肥,或噴施蕓苔素內酯、赤霉素等植物生長調節(jié)劑以緩解藥害,促進植株恢復生機。如藥害嚴重,請及時聯(lián)系農(nóng)技服務部門。
本品對蜜蜂、鳥類毒性較低,但對魚類等水生生物毒性較強。因此,嚴禁在水產(chǎn)養(yǎng)殖區(qū)、水源保護區(qū)、河塘等水域及其周邊使用。廢棄的包裝物不得隨意丟棄,應沖洗三次后壓碎深埋或交由回收機構處理,以保護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,踐行綠色農(nóng)業(yè)理念。